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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解债业务”非“解”是“套”
发布时间:2023-04-07

本文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 肖黎

本报讯 市金融办近日发布提示,一些所谓的“解债业务”,本质上是拆东墙补西墙的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利益,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所谓的“解债机构”,宣称可为信用卡、网贷等个人信用债务提供“解债”服务,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向参与人收取高额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

据悉,“解债”的过程是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正规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转股、多元化销售、资产置换、租赁、破产清算等。不良资产处置是金融活动,因此需要持牌经营。而所谓的“解债公司”并不是持牌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而是打着“债事处置”“不良资产处置”“资产清算”“风险管理”旗号,提供“解债服务”的公司。这类公司无任何可营利性经营性业务,无法产生利润,高额回报的资金来源于拆东墙补西墙,其目的在于吸收公众资金。

从目前高发的案例分析来看,以“解债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主要有画饼、利诱和造势三个特点。

“画饼”。有关“解债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实际上,有关“解债机构”通常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采取实质性的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诈骗之实。

“利诱”。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至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债权本金甚至还可获得利息,或者获得对应价值的实物。实际上,有关“解债机构”本质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所谓的“以物抵债”主要是靠虚抬抵债物品的价格。

“造势”。有关“解债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甚至仿冒金融机构设立线上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线下实体经营网点,以误导公众、快速扩张。

市金融办提醒:有关“解债机构”未曾获得过金融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不是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其运营模式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很有可能是“庞氏骗局”。广大社会公众应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民事借贷中的债权人、债务人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民间投资人应当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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