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京日报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2月7日经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5000万元减至5000万元。请债权人接到本公司的书面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没有提出要求。
南京市栖霞区汇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6日
本文转自:南京日报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2月7日经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5000万元减至5000万元。请债权人接到本公司的书面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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