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邢台日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我行将为长期不动单位结算账户办理销户手续,并对如下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声明作废。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于本声明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开户行联系,逾期视为自愿销户并同意开户许可证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均由单位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0日账户名称:广宗县金硕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333000322001账户名称:安阳小海豚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33300090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