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岳阳日报
(2023)湘0602破12号
本院根据陈新龙的申请,于2023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岳阳花果山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30日指定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为岳阳花果山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岳阳花果山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岳阳花果山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109号华创国际广场A座43层4301-4302室;邮编:410153;联系人:张晶律师;联系电话:18507350965)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岳阳花果山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岳阳花果山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