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广西颁布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标准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黄葛炎
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黄葛炎)近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西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征收标准》,于1月15日正式颁布,有效期为5年。
《标准》明确了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征收标准主要依据矿业权面积,综合考虑成矿条件、勘查程度等因素确定,其核心内容即如何计算出让起始价,《标准》提出了便于操作的计算公式。
与我区之前实行的起始价确定方法相比,《标准》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矿业权出让的起始价,同时降低矿业权出让的准入“门槛”。此外,《标准》还提出了体现广西成矿地质特征的成矿地质条件类型,更加符合广西实际,便于区、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出让矿业权制定出让起始价时,能快速有效套用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提高了起始价征收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