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京日报
我省出台九项举措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围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圈”
本报讯(记者 曹丽珍) 5日,记者从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获悉,该局出台《关于以进促稳推动江苏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过三方面九项举措切实提升全省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被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企业创新活力将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是《通知》的一大亮点。据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资本项目处副处长徐雁介绍,此次新政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省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外,我省也简化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同步取消,确有合理需求的非金融企业可以到注册地所属外汇分局之外的其他地区银行开立外债账户。
在推进跨境贸易高水平开发、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方面,《通知》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聚焦科技创新、民营小微、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领域,为优质企业便利化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力争2024年享受便利化政策的企业突破5000家。
来自人行江苏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末,全省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企业48家,落地试点额度7.39亿美元,实现国家、省、市三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