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福乐新苑项目一、二项目各被征收户:
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榕(仓)土征告【2019】8号批准福乐新苑项目一、二项目由我司负责征收工作。根据仓三指专题纪要【2023】50号文件精神新榕金江郡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具备交房条件。
现将回迁结算时间安排如下:2023年11月26日~30日(9:00~11:45,15:00~ 17:45),持相关材料至闽江大道318号禹洲金辉里一区6号楼(上渡派出所背后)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一层办理回迁结算手续。过渡费的发放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实际过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被征收户拒绝回迁交房的,不再发放过渡费。
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6日(全文共33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