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衢州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欣闻) 近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引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为加大购房补助力度。
对在衢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保的非衢州户籍企业员工:首次购房的公积金缴存员工除享受公积金政策待遇外,从购房当年至在衢工作期间给予8000元/年/人补助,作为补充公积金并入其个人公积金账户管理,最长享受10年。
享受上述补助的前提是购房人自愿承诺其所购房屋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文转自:衢州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欣闻) 近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引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为加大购房补助力度。
对在衢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保的非衢州户籍企业员工:首次购房的公积金缴存员工除享受公积金政策待遇外,从购房当年至在衢工作期间给予8000元/年/人补助,作为补充公积金并入其个人公积金账户管理,最长享受10年。
享受上述补助的前提是购房人自愿承诺其所购房屋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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