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贵港:出台多措施激活房市
记者/唐正芳
本报贵港讯 (记者/唐正芳)认房不认贷、公积金全家可通用、办公楼可调整为商品房出售……这是11月1日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印发激活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部分内容。
据介绍,措施的最大亮点是优化了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贵港市辖区范围内(三区两县市)名下无商品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贵港市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这给不少自建房家庭带来福音,比如张三的自建房贷过款,但家庭成员没有买过商品房,现在买房可按首套房享受利率。
措施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含父母、子女账户)内余额,并委托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即现在买房,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那么子女可以提取父母账户里的余额,父母也可以提取子女账户里的余额。
措施为开发企业带来利好消息,支持非住宅商品房规划性质变更。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公寓或办公性质的非住宅商品房,可按程序调整为住宅性质商品房出售。同时,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交易情况,每半年申请一次调整价格,但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备案价。
此外,措施还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同时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从11月1日起,贵港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