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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本文转自:海南日报

海南万宁华凯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查明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陈槿燚、韩晖、王雪芹、陈治斌、陈虹玉、黎亚杨、戴红义、余科兴、李思琪、周慧平等10名职工缴存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依法向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琼公积金责字〔2023〕第8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万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为陈槿燚等10名职工补缴少缴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合计42000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特此公告。联系人:彭雅娜;联系电话:66511037;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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