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驻马店日报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装修装饰活动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对驻马店市既有建筑装修装饰活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修装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修装饰企业的规定。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修装饰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修装饰活动的,要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
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监督范围:(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和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登记情况及时报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要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报备并接受监督;
(三)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要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报备并接受监督。
如建设单位或装修人未按照规定申请监督的,将依法查处并移交处罚。
监督流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严格按照《河南省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规定逐项开展。
三、从事装修装饰的设计单位承揽房屋室内装修装饰设计业务时,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四、装修装饰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确保装修装饰质量。
装修装饰企业应与装修人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施工中的变更及增项施工前应得到装修人的确认。
五、实施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前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修装饰登记手续时,要审核装修装饰企业资质,并告知装修人装修装饰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修装饰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发现装修人或者装修装饰企业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进行处罚。
六、驻马店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心提供中心城区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