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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可按年冲还贷款本金
发布时间:2023-02-22

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省直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再升级

账户余额可按年冲还贷款本金

福州晚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即日起,在前期已开通“逐月冲还贷”业务基础上,省直公积金中心实现冲还贷业务再升级,推出“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业务。

已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在开通“逐月冲还贷”业务后,如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冲抵后仍有余额的,每年度可自行选择一个月份将余额直接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业务的推出,让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闲置,缴存职工可最大限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家庭每月还贷压力。

“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业务可通过省直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业务适用于省直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跨中心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以及纯商业贷款,暂不能办理该业务。

办理“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业务中所涉及的提前还款,最低还款金额为1万元,无需支付违约金。职工办理“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业务时,如同时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账户的,先冲抵补贴账户余额,再冲抵公积金账户余额。(全文共4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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