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今晚报
仲夏时节,应邀到一位熟人家里小坐。但见三室一厅的屋子,装修得颇为考究。可在富丽堂皇的客厅里,一侧单人沙发上凌乱地堆放着一大摞未经洗涤和整理的羽绒衣、毛衣和围巾等冬季衣服;背景墙、阳台门窗上贴着许多各色图案的“福”字,其中有的已发黄、泛白、变色,显然分别是在好几个年份里贴上去的。对这些早已过季、过时的东西,主人一直不加清理,实在大煞风景。尤其是客人来了,也不知道拾掇一下,让人觉得这家人过于懒惰,顿时给我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诚然,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有各自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或不妨碍别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人们是不必也不该去评头论足和妄加指摘的。但由此使我忽然联想到一种现象:在不少公共场所,各种早就过时或已不合时宜的宣传广告、标语等每每长久不动地占据着醒目位置,任凭风吹雨打、时过境迁,它却始终岿然不动。譬如,几年前喜庆之事的标语,至今还悬挂在某些地市的大街小巷上方,尽管标语已破旧不堪甚至污渍斑斑;另外,一些褪色掉字的宣传广告还在雷打不动地“坚守岗位”,尽管广告的商品已经下架。纵然其与当下环境氛围早已牛头不对马嘴,却也未见有人“出面干预”清理一下。更有甚者,一些年代久远的时事性标语口号竟历经风雨沧桑而依然清晰可见,明晃晃地刺扎着人们的眼球……与此相类,有些事关人们生活、工作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即使早已过时或已不适用,却也未见有关部门及时发布“安民告示”——以致人们不清楚这些政策规定到底还要不要继续遵照执行。这应该是地地道道的懒政现象。
公共场所的时事性广告、标语等,承载着很强的宣传功能,人们低头不见抬头见,甚至想躲也躲不开、想避也避不掉,如果不进行及时的清理与更换,往往令人如鲠在喉、哭笑不得,这实际上不仅仅是有碍观瞻的问题了。特别是一些政策规定,如果已不适用却不及时废止,或者不说废止也不说继续沿用,更会令人无所适从。
对这些过时的宣传广告、标语口号和政策规定等,理应进行及时梳理和定期清理,在第一时间昭告社会;而不能冬着夏装、三伏天捧着汤婆子不放,使其与时令、形势和现实环境格格不入。
国务院经常发布一些废止某某文件的消息,这是及时清理过时政策规定、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各地应当与之对标看齐,及时将那些不合时宜的广告标语尤其是已不适用的政策规定清理干净,给社会大众一个清新爽目、舒畅如意的良好宣传环境和法治环境。我想,这也是创建现代化文明城镇、创造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