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黄冈日报
湖北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望学楼项目部(纳税人识别号: 421122083805954):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红税永限改〔2023〕7号),文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开发的望学楼项目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条件,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通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逾期未报送资料的,我局将核定你单位“望学楼”项目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红税永限改〔2023〕7号)正本。否则,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永佳河税务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