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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永佳河税务所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8

本文转自:黄冈日报

湖北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望学楼项目部(纳税人识别号: 421122083805954):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红税永限改〔2023〕7号),文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开发的望学楼项目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条件,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通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逾期未报送资料的,我局将核定你单位“望学楼”项目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红税永限改〔2023〕7号)正本。否则,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永佳河税务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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