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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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聂祖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你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一案(都劳人仲案字[2023]17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发布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7日上午9:00在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219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17-4728372)
特此公告。
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