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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23-01-08

本文转自:兰州日报

【本报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1月6日起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

据介绍,“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适用于该中心缴存职工购买的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自住住房(兰州市域内)且该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形。贷款申请人需确保抵押房屋无效力瑕疵且对该房屋具有处分权。

记者了解到,“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现行规定核准,同时贷款额度不得超出拟转贷余额;贷款期限按现行规定核准,且与商业住房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住房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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