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焦作日报
问题提出:张先生
问题陈述:我在外地上班,想在焦作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给我发工资的单位和缴存公积金的单位不一致,是两家企业。请问名称不一致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吗?
行动记者:秦秦
行动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的情况确实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依据焦公积金(2020)85号“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借款人除个人要件、购房要件和户口簿外,还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缴存证明、近三年的缴存明细(缴存不足三年的提供其相应的缴存明细以确定缴存时间系数)、就业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的社保缴存明细;就业单位出具的薪资证明和近半年的代发工资流水。收入按照以上三者取其低的认定,同时社保缴交单位须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代发工资流水单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