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本人洪树波、洪树木,为原坐落于漳州市土改街20号房屋的合法继承人,该房屋于2000年被拆迁时征用房屋协议书被拆迁人业主登记为“洪隆(洪树波、洪树木)”,拆迁后分别安置给洪树波(东南商贸城文华园8幢204和4幢403室房屋)和洪树木(东南商贸城灯具市场5幢103房屋),现因本人洪树波、洪树木欲对前述安置房屋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需对原拆迁登记的业主信息进行变更登记,即需将原《征用房屋协议书》登记的业主“洪隆(洪树波、洪树木)”变更为“洪树波、洪树木”,将原《拆迁安置房合同书》等材料中登记的业主“洪隆”和“洪隆(洪树波)”变更为“洪树波”、将 “洪隆(洪树木)”变更为“洪树木”,并以变更后的登记人“洪树波”、“洪树木”申请办理前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相关利害人如对前述安置房屋业主变更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有异议,请即日起一个月内持有效证件等证明材料向天利汇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主张,逾期未提出的,天利汇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本人申请给予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本人将按变更后的登记人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
天利汇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悦华园10幢60A,联系电话:0596-2919011。
公告人:洪树波、洪树木
天利汇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