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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私自改造户型构成违约
发布时间:2023-01-02

本文转自:齐鲁晚报 法官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本案中,房地产公司违反购房合同中关于公摊面积的约定,私自改造户型,导致房屋实际情况与设计平面图不一致,实际上已构成违约。

法官在此提醒,房屋买卖合同系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业主一方,不仅应按时交纳购房款,更应在签订购房合同、验房过程中“擦亮双眼”,注意是否有公共区域被改造、影响日常生活的情况;作为房屋销售一方,房地产公司不能以业主所有的个人区域未被影响为由,任意改造公共区域,其销售的房屋实际构造应当与规划设计保持一致。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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