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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高薪套取费用,阳光人寿“小动作”不断
发布时间:2022-12-13

本文转自:齐鲁晚报

发高薪套取费用,阳光人寿“小动作”不断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27万元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尚青龙李自强)因团险业务存在多项违规、高额发放银保客户经理薪资套取费用等6项违法违规行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处以警告处分,并处罚款27万元。李辉对通过高额发放银保客户经理薪资套取费用一案承担责任,被警告并罚款四万元。

12月5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其中阳光人寿青岛分公司因存在6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处分,并处罚款27万元。6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团险业务操作流程存在内控管理漏洞、团险核心业务系统管控失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协议执行不到位、投保合同不合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业务开展在前、协议签署在后问题;团险部门对于总、分公司的管理要求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对总公司未通过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方案进行承保;通过高额发放银保客户经理薪资套取费用。李辉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通过高额发放银保客户经理薪资套取费用一案承担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四万元。

与此次处罚消息几乎同时传出的是,阳光保险集团即将上市的消息。12月9日,阳光保险集团正式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发行价格5.83港元/股。作为我国保险业第十家上市主体,上市后股价表现却十分惨淡。首日平开后随即破发,盘中一度跌超5%,截至当天收盘,股价与开盘价持平,总市值为670.54亿港元。而12月12日,该股盘中又一度跌超6%。

据相关公开报道消息,作为一家民营保险集团,阳光保险的业务包括人身险和财产险两大板块。其中,以阳光人寿为主体的人身险板块是阳光保险最大的收入来源。而财产险曾是阳光保险的起家业务,但近两年收入趋缓,贡献度逐步走低。2019年至2021年,阳光财险的原保险保费收入由395.01亿元增长至405.31亿元,整体增幅仅为2.6%。其中,即便车险综改已经落地两年,阳光财险的车险保费收入依旧连续两年下滑,整体降幅约为6%。不仅如此,阳光财险的盈利能力也不及同行,2019年至2021年,阳光财险的承保利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直至今年上半年其综合成本率才降至100%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阳光保险合规问题不断。根据阳光保险的招股书粗略统计,2019年至今,阳光保险面临银保监会、央行、国税总局及其他监管机构施加的238项行政处罚,被处罚款总金额达到4145万元。其中,公司共收到来自于银保监会及地方分支机构172次行政处罚,罚款总金额达到3355万元。

12月8日、12日,记者先后两次致电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想采访下集团上市之后,对各地分公司的业务开展、合规经营是否有最新要求,对于以往存在的问题是否有强有力的整改措施?工作人员表示,会向领导反映后回电。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任何回复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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